【商品保质期定义】:指在既定的温度、湿度、光照等贮存环境参数下保持品质的期限。
1、根据商品保质期所剩余时间的长短,分为可销售临期商品和不可销售临期商品。
具体标准:
保质期 |
可销售的临期商品 |
不可销售临期商品 |
730天≤保质期 |
90天≤临近保质期<150天 |
临近保质期 <90天 |
365天≤保质期<730天 |
45天≤临近保质期<90天 |
临近保质期 <45天 |
180天≤保质期<365天 |
30天≤临近保质期<60天 |
临近保质期 <30天 |
90天≤保质期<180天 |
20天≤临近保质期<1/3保质期(至多40天) |
临近保质期 <20天 |
30天≤保质期<90天 |
10天≤临近保质期<1/3保质期(至多20天) |
临近保质期 <10天 |
15天≤保质期<30天 |
5天≤临近保质期<1/2保质期(至多10天) |
临近保质期 <5天 |
6天≤保质期<15天 |
2天≤临近保质期<1/2保质期(至多5天) |
临近保质期 <2天 |
3天≤保质期<6天 |
1天≤临近保质期<1/2保质期 |
临近保质期 <1天 |
可销售的临期商品,必须在商品详情页的最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“临期商品”字样,颜色为“标准红色”。
2、特殊类目的商品保质期,若保质期剩余时间低于如下要求的,不可销售。
商品所在类目 |
商品生产地 |
不可销售商品 |
啤酒 |
不区分 |
商品剩余保质期<90天 |
奶粉/辅食/营养品/零食类目的婴幼儿牛奶粉、婴幼儿羊奶粉、特殊配方奶粉三个二级类目下的普通食品 |
不区分 |
商品剩余保质期<180天 |
奶粉/辅食/营养品/零食类目的婴幼儿液态奶类目下的普通食品 |
不区分 |
商品剩余保质期<90天 |
奶粉/辅食/营养品/零食类目的宝宝辅食、宝宝零食、婴幼儿营养品、婴幼儿调味品(新)及其它五个二级类目下的普通食品 |
非中国大陆 |
商品剩余保质期<保质期1/3的时长(保质期1/3的时长不足1天的,以1天为准) |
中国大陆 |
商品剩余保质期<保质期1/2的时长(保质期1/2的时长不足1天的,以1天为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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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装/孕产妇用品/营养类目的孕产妇奶粉、孕产妇营养品、月子营养三个二级类目下的普通商品 |
非中国大陆 |
商品剩余保质期<保质期1/10的时长(保质期1/10的时长不足1天的,以1天为准) |
中国大陆 |
商品剩余保质期<保质期1/5的时长(保质期1/5的时长不足1天的,以1天为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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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形眼镜/护理液类目下的隐形眼镜、彩色隐形眼镜 |
不区分 |
商品剩余保质期<保质期的1/5 |
隐形眼镜/护理液类目下的护理液 |
不区分 |
商品剩余保质期<保质期的1/3 |
处方药(中药饮片除外)和OTC商品 |
商品剩余保质期<90天 |